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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 无效婚姻算没结婚吗

2023年4月29日  青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lxswzy.com/

  李信善律师,青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

  一般如果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去结婚的话,这种婚姻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在实践中,确认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的诉讼称为形成之诉,也叫确认之诉。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很多,例如事实婚姻等未经登记的婚姻形式,那么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还是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的,当事人不服,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

  二、婚姻无效纠纷的解决方式

  婚姻无效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无效婚姻纠纷的证据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3、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

  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无效婚姻算没结婚吗

一、无效婚姻算没结婚吗

无效婚姻算是没结婚。

二、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即凡是被确认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其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对此,我们持不同见解,即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如前所述,自始无效婚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当自始无效、有溯及力。

《婚姻法》第十二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与第一点相同,由于自始无效婚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不同,自始无效婚溯及既往,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可撤销婚无溯及力,在被宣告撤销前,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因而在宣告撤销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也应当得到认可,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就算是无效婚姻,自己在婚姻上还是有记录的,并不能够当做是没有结过婚。关于无效婚姻性质的内容,可以先去了解清楚之后再来解决它。对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或是认定无效婚姻的内容不清楚,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得到具体答案。


文章来源: 青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律师:李信善 [西宁]

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2971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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