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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怎样算分居?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2019年1月25日  青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lxswzy.com/

  有的夫妻结婚后一段时间就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得不分居两地,时间一长夫妻感情就逐渐变淡,甚至有的夫妻还会因为长期分居而离婚。那么,怎样算分居?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李信善律师,青海西宁知名律师,现执业于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以来,长期保持严谨求实、大胆细致、诚实守信的工作作风,信守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的人生格律,成功办理了包括民事、经济、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类型的案件,先后为企业、个人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受到广大用户的好评,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多次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怎样算分居?

  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 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 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 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 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 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李信善律师,青海西宁 知名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年余,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您寻求最完善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文章来源: 青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律师:李信善 [西宁]

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2971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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