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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夫妻间有哪些侵权行为?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2019年1月16日  青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lxswzy.com/

  婚姻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两个异性民事主体组成的一个具有特定身份和财产关系的共同体。婚姻关系中,对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而言,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的情况并不鲜见。那么,夫妻间有哪些侵权行为?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李信善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知识和追求卓越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了各类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诉讼方面,曾成功办理几百件的离婚纠纷、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纠纷、离婚赔偿、子女抚养、监护权变更纠纷、家产纠纷、彩礼返还纠纷等等;在非诉讼方面,擅长于离婚协议、婚前协议等的拟定、修改;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处理了许多婚姻家庭案件。

夫妻间有哪些侵权行为?

  ⑴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⑶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⑷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另外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

  ⑸另一方无过错,即没有上述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⑹当事人必须前起诉离婚才能依法捉出损害赔偿请求;

  ⑺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即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

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1、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2、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应当互负忠实,现实生活中违背夫妻义务的案例屡见不鲜。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若干司法解释㈠》中又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仅以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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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青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律师:李信善 [西宁]

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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