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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赡养纠纷如何处理?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19年1月18日  青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lxswzy.com/

  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发生一些赡养方面的纠纷,主要还是围绕子女不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对老人不管不顾。那么,赡养纠纷如何处理?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李信善 ,专职律师,现执于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期间处理过近百件各类诉讼案件及大量非诉案件,受聘司法局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擅长于离婚纠纷、协议离婚、起诉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债务、离婚赔偿、子女抚养、监护权变更纠纷、家产纠纷、家庭暴力、遗嘱、彩礼返还纠纷、赡养、婚外情、同居纠纷、重婚、涉外婚姻、遗产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致力于全方位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最大化,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尽职尽责的法律服务!

赡养纠纷如何处理?

  1、已出嫁的女儿赡养纠纷的处理。

  目前,在农村有“已出嫁的女儿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说法。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女儿同儿子一样,对父母都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具体操作中,对没有工资收入的家庭妇女,可以从她夫妻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中取得适当部分来赡养父母。

  2、自幼送人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的处理。

  如果生父母将子女自幼送人抚养,有意不尽抚养义务,如果子女与抚养人形成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清除,那么子女有理由拒绝其生父母的要求。但在其生父母年老体弱,无以为生的情况下,也可以说服子女对其生父母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照顾,本人坚决不愿意也不能勉强。如果虽形成收养关系,但收养关系解除时,子女尚未成年,那么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或虽然子女已成年,但子女与父母协商恢复了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子女对父母有尽赡养的义务。如果当时生父母主观上想尽抚养义务,但确因生活所迫无力抚养及不能克服的因素,无耐将子女送人抚养。这不是父母自身的过错,子女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应按《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生父母负担一部分生活费用,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的一个例外。

  3、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的处理。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对于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赡养纠纷,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如果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成年非婚生子女对其生父母应尽赡养扶助义务。反之则不承担义务。

  4、继父母与继子女赡养纠纷的处理。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子女对其继父或继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8)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李信善律师http://www.lxswzy.com/,青海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善于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


文章来源: 青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律师:李信善 [西宁]

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2971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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