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PECT FACTS AND PROVIDE LEGAL SERVICES FOR YOU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家庭

怎么与失踪外国人解除婚姻关系

2018年6月15日  青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lxswzy.com/
  导读:怎么与失踪外国人解除婚姻关系?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关系包含哪些内容?什么是家庭关系?如何处理抚养义务等常见的家庭关系问题?本文结合相关知识,为你讲述了怎么与失踪外国人解除婚姻关系。

 

  与失踪外国人解除婚姻关系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而关于案件的管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外国人为失踪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所谓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等其被宣告为失踪人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将婚姻关系、财产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后,就可以再婚了。


文章来源: 青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律师:李信善 [西宁]

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29712014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xswzy.com/art/view.asp?id=917174651357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