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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定子女抚养有什么原则?

2018年6月7日  青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lxswzy.com/
    离婚律师: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如下规定:
(一)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三) 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 对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文章来源: 青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律师:李信善 [西宁]

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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